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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昆明:大学毕业生可先落户后择业
发布时间:2008年2月19日

    从2008年1月20日起实施的昆明新户籍管理制度规定,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尚未就业的,可先落户后择业,户口可落入专设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。

    昆明市新的户籍管理制度规定,在昆明市就业的,且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,若用人单位与其依法签订1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并为其不间断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的,凭本人毕业证书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,可在专设的人力资源集体户落户。

    马路红去年毕业于云南省的一所大学,后应聘到昆明某外语学校工作,户口则从学校迁回原籍。去年12月,她与单位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,可落户昆明却让她犯了难,若买房落户,刚毕业的她经济实力有限。“新的户籍政策出台后,我可以很快落户昆明,不再为户口犯难了。”马路红说。

    昆明新的户籍政策还规定,凡参加国家统一高考、被昆明地区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,本人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,毕业时,本人应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就业地。

信息发布者:   信息更新时间:2008-02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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